规范合理用药,降低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发布时间:2017-01-09
目前,兽药残留是动物源食品最常见的污染源,水产品也不例外,其中以龟鳖类最为突出,这是因为龟鳖类寿命长,其养殖生产是长周期行业,一只龟鳖由苗种长至成体短则两三年、长则六七年,期间为预防和治疗疾病,人们或主动或被动使用药物。导致龟鳖类经济动物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很多,其中滥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是罪魁祸首。规范用药是防止龟鳖药物残留超标,提高龟鳖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及跨域“绿色壁垒”的根本措施。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规
近年,随着养殖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型升级,为适应变化趋势,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和出台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这就意味着国家把规范用药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将养殖者、消费者的权益置于法律这根高压电线的保护下。其中,农业部于2002年4月9日发布了193号公告,明令禁止使用21类40余种兽药及化合物。该公告涵盖了畜牧饲养和水产养殖,当然就包括龟鳖养殖业,这是红线,是龟鳖养殖业者开展龟鳖疾病预防控制的行动指南。
二、科学合理使用药物
科学合理使用龟鳖药是保证龟鳖类产品及其制成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水产养殖管理规定》第四章对水产养殖用药进行了规定: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主要内容是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该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两年以上。
三、遵守休药期等规定
药物进入动物体内,一般要经过吸收、代谢、排泄等过程,不会立即从体内消失。药物及其代谢产物以蓄积、储存或其他方式保留在组织、器官和可食性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浓度。在休药期间,动物组织中存在的具有毒理学意义的有害残留通过代谢,可逐渐消除,直至达到“安全浓度”即低于“允许残留量”,或完全消失。当然,休药期随动物种属、药物种类、制剂方式、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及组织中的分布情况等不同而有差异。经过休药期,暂时残留在动物体内的药物被分解至完全消失或对人体无害的浓度。由此可见,休药期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源食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食品安全。
四、合理地利用中草药
中草药具有无药物残留、无激素、无耐药性、药源广、就地取材、价格低廉、疗效稳定持久、毒副作用小等优点,是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的重要生产资料。中草药不仅能抗菌、抗病毒、驱杀寄生虫,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在细菌对抗生素、磺胺类药物的抗药性越来越强、耐药菌株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开发利用中草药防治龟鳖病害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其剂型越来越多,用途也越来越广泛。
五、正确使用生物药品
生物药品是指用天然的、经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性价比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鉴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水产上应用的常见生物制品是微生态制剂和疫苗,其中微生态制剂有外用、内服两大类,也有单一用于调节水质、改良底质的,例如芽孢杆菌,或保护肠胃、肝肾等,例如乳酸菌、酵母和免疫多糖等。
龟鳖药的规范使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一个组合拳,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科学合理使用药物,遵守休药期等规定,合理地利用中草药,正确使用生物药品,在该流程保证下,就能将龟鳖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大幅度降低。
文章来源:中国水产频道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总站 钟小庆